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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空港: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元翔(厦门)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

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元翔(厦门)国际航空港股份有
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审慎、负责的态

度,对《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》发表如下独

立意见:

  经查阅公司出具的《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

告》,我们认为,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金、信贷、投资、审计、信

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;财务公司运营规范正常,内控健全,资

本充足率较高,拨备充足,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、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

控。综上,我们同意上述议案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凌建明、陈友梅、刘鹭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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